对于“HYBE罢免闵熙珍导致信任关系破裂”的主张,法院认为并不成立:“即使 ADOR 曾尝试另寻制作人,但成员始终坚持与闵熙珍合作,不构成 ADOR 单方面破坏信任。”
法院还特别点名批评了NewJeans未经ADOR同意,私自参加香港ComplexCon活动的行为。认为这不仅让ADOR的前期投资面临全盘损失,也可能误导公众以为她们已完全解约,甚至对“NewJeans”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。
至于“成员将面临长时间空窗期”的质疑,法院表示:“这是她们拒绝履行合法合约所带来的自我损失,反倒让 ADOR 蒙受更大损失。”